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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02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流工作牵头部门,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贯彻落实2019年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召开的全国物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物流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物流统计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物流统计数据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先行指标,对分析研判经济社会运行趋势,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对物流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发挥物流统计工作牵头部门组织协调作用,与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沟通,在统计部门支持和省、市物流行业协会的具体组织下,全面做好重点企业调查和物流统计核算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物流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物流统计工作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要求,明确具体负责科(处)室,落实相关负责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连续性;已开展社会物流统计工作但尚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市州,要尽快按职能分工确定,难以确定的原则上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尚未开展物流统计工作的市州,要积极向政府领导做好汇报,尽快启动物流统计工作。

三、确保物流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性。各地要严格依据国家《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行核算,确保全省核算方法的统一,建立年度统计数据专家评审机制,做好与历史数据的衔接,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把关。各市州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3月31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和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信息中心)报送上一年度物流统计工作总结、物流统计核算数据与分析报告、重点企业调查资料等。各调查企业要依法开展物流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统计数据,要严格按照国家物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制度》的规定,按时按要求报送重点企业调查表。

四、完善物流统计制度和保障支持体系。冷链物流业是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市州物流统计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尽快将其纳入物流统计的范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物流统计工作经费保障,争取将物流统计经费纳入政府部门预算。鼓励各地创新激励方式,对表现突出的调查企业在工作协调、政策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进一步完善物流统计信息系统,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物流统计工作开展提供平台、信息服务。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要帮助指导各地培养物流统计专业人才,加强统计核算培训,提高统计填报人员专业水平;定期组织物流统计有关部门、协会,以座谈会、工作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交流情况;按照国家部署,建立完善动态重点样本企业名录,扩大样本数量,增强样本稳定性,不断提高统计直报数据的质量;完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加快推进物流景气指数的研究与发布;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物流统计数据的开发利用,为实现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五、强化统计成果宣传应用和绩效评价。各地要积极扩展物流统计数据发布渠道,做好数据解读,利用统计数据多发布高质量的分析报告,提高统计工作影响力。省发展改革委在委机关门户网站开设物流统计专栏,汇总发布全省和各市州物流统计信息。建立第三方物流绩效评价体系,综合反映物流需求、基础设施、经营成本、政策环境等方面的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立物流统计工作评价制度,对各地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请各市州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责任科(处)室、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  彭志勇  电话:89990839

        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赵岳华  电话:89671917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58号)

     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2019-统计局审批定稿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