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07日
各进出口企业:
关税对外体现国家主权,对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涉及到各类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加快,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迅速发展,关税的地位和作用愈加突出。适时调整进出口关税政策成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增加财政收入及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适度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和市场的重要手段。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关税司,承担着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拟定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职责。目前,我国关税实施方案每年调整一次。关税税目、税率及进出口暂定税率的调整建议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等工作由财政部关税司负责,每年财政部关税司以各种渠道征集各地、各部门关税调整建议,再按程序组织关税咨询专家对关税调整建议进行论证,并广泛征求关税税则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年底前报国务院审定发布下年度关税实施方案。
一、关税调整的重要意义
关税政策调整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通过增列税目可实现国家对鼓励产业中细分产品的区别对待,以争取更为有利的关税政策;通过降低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的关税税率,可以降低本土生产企业的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通过提高同类进口产品或出口原材料的关税税率,可以提高国外产品的价格,降低其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维护本土企业产品的市场占用率;通过对国外倾销我国市场的产品加征特别关税,可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国家关税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是根据我国签订的有关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安排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二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取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每年以暂定税率形式,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税率;三是为有效实施进出口管理、方便关税征管,对税则税目进行适当调整。
三、2020年关税调整工作重点
1、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提高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品出口退税率、对防疫所需物资及物资生产设备阶段性降税的建议;
2、对国内市场短期供应不足的与民生福祉密切相关的商品阶段性降税的建议;适度支持一般消费品进口,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类的建议;
3、全球疫情影响下,鼓励支持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的建议;
4、根据国内市场供求变化,动态调整关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5、提升国内核心产业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议;
6、鼓励通过科技创新对产品进行升级和深加工,提升企业出口竞争优势类的建议;
7、推进新能源、环境产品及其关键件和原材料发展,促进节能减排、保护国内能源及资源类的建议;
8、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促进政策性粮食储备去库存的建议;
9、妥善应对贸易争端,主动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建议;
10、优化进出口税则体系,完善税目结构,解决行业性问题,提高海关执法统一性等类的建议。
四、关税调整建议的有关要求
1、对税则税目调整的建议,应着重考虑以下五个因素:提出增目的商品是否有足够的税目资源;是否与协调制度分类标准相协调;是否与我国现行的分类方式相协调;增列税目的商品是否具有一定的贸易量;技术上是否与目前同税目商品可分。
2、在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的建议方面,要着重注意以下六个方面:进口暂定税率不得高于我国入世时的承诺税率;已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产品原则上不设定进口暂定税率;对不可再生性资源进口可考虑实施低税率;对中间产品要兼顾上下游;对降低农产品进口税率要慎重;对同一税目中的部分子目产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应完整,包括产品的标准中、英文名称,产品目前报关使用的HS税号,调整关税税目、税率的理由,商品相关情况描述及进出口数量等有关技术指标和数据。具体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现行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均属于年度暂定税率,原则上只在本年度有效。因此,对建议在下一年度继续执行进出口暂定税率的商品,应提出明确的理由和意见,一并报送。
3、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的建议方面,要着重突出相关技术产品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方向,以及国家发展战略的需求;国内现有技术、工艺水平、零部件等尚不能满足国内生产需要;国内相关产业还处于成长期,还需要通过引进、吸收来进行再创造和赶超,减免关税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等。而对于反向建议即不予免税建议,与上述表述刚好相反,需要突出说明国内生产该技术、设备和零部件已经比较成熟,不再需要依赖进口。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应完整,包括产品的标准中、英文名称,产品目前报关使用的HS税号,调整关税税目、税率的理由,商品相关情况描述及进出口数量等有关技术指标和数据。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
4、资源、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的建议方面,着重要对相关产品的进出口现状、关税政策、国际竞争力水平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重点关注重点品目进出口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基础上提出支持相关产品进出口、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关税政策建议。
5、上报的文字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商品的简要描述。商品标准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税则税号;原材料类商品应包括构成商品的主要化学成分、化学结构式和外部形状;设备类商品应包括必要的技术参数、型号规格、结构、功能、用途及工作原理示意图等,其中多功能、多用途的商品,应重点介绍其关键用途和功能;商品的上下游产业情况,国内外生产现状,技术水平等有关情况和数据。
(2)关税调整建议的依据。关税调整建议的依据或理由是否符合有关法律、世贸规则和国家宏观产业政策(促进产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自主创新);现行关税政策对国家相关行业或产业的不利影响,对企业自身的不利影响,可从成本、价格、市场竞争力或占有率等方面分析。
(3)关税政策调整的数据测算分析。数据测算分析应包括商品的贸易量数据,对商品进口贸易结构、国内供需关系的分析,并通过比较国内外生产成本,提出合情合理的降税幅度及降税影响预测。
五、参加调研途径
欢迎广大企业提出关税政策建议,并按要求填写《商品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调整建议表》《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调整建议表》(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于4月30日前提交至湖南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或联系当地财政、海关部门。在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的关键时刻,财政与您共克时艰,并肩同行。
联系单位:湖南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 邮编:410015
电话(传真):0731-85165131
Email:hnczt_sz@163.com
附件:
1、关税政策建议范本
2、商品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调整建议表
3、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调整建议表
原文链接:http://czt.hunan.gov.cn/czt/xxgk/tzgg/202004/t20200403_11870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