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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湖南省2020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项目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08日

湘发改投资〔2020〕297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020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结合各地申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项目计划,经研究,现将2020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项目奖补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下达奖补资金8626万元。其中,安排后续产业项目奖补资金3836万元,支持391个搬迁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带动脱贫效益较好的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安排164个吸纳搬迁人口就业的经营主体奖补资金3445万元;安排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评分一类的湘西州等5个市(州),以及湘西地区考核评分一类的凤凰等14个县(市)奖励资金1200万元,由各市(州)、县(市)自主安排用于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及脱贫攻坚项目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请报送我委)。

二、各市(州)要切实做好计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管理,并对本批计划落实、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全责。一是加强项目管理。各县(市、区)要在收到计划15个工作日内,将省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建设及就业扶持任务落实到项目业主及经营主体,并在项目所在地公示奖补资金计划及参与项目的搬迁对象名单。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调整项目资金计划。如确需调整,必须将调整文件报我委备案。各县(市、区)发改局对本批计划下达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二是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效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要组织验收,并核实建档立卡搬迁户受益情况,项目通过验收且落实搬迁户收益后才可拨付奖补资金。就业扶持奖补资金必须在核实经营主体将工资发放至建档立卡搬迁户工资卡后才可拨付。

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加强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向我委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附件:1、湖南省2020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奖补资金计划汇总表

2、湖南省2020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奖补资金计划表

3、湖南省2020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奖补资金计划表  

附件汇总.docx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tzgg/202005/t20200507_12030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