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18日
各市州科技局,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我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促进生物科技和产业创新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第717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知法守法
人类遗传资源是国家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战略性、公益性、基础性资源,关乎国家生物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规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思想认识,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依法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相关工作。
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省科技厅负责指导全省人类遗传资源科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省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各市州科技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科学研究活动的单位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在本单位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制度,确保本单位按照《条例》管理和使用人类遗传资源,严禁未经审批和超审批范围使用人类遗传资源。
三、加强自查,严格监督
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科学研究活动的单位,于每年12月31前对本单位获得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许可的人类遗传资源项目及本年度开展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自查工作报告(附件1)提交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省科技厅(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各市州科技局每半年对属地内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科学研究活动的单位开展现场抽查,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以及其他必要方式。检查结束后15天内将检查报告和总体检查报告报送省科技厅(每个抽查单位提交一份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问题整改措施、有关意见建议和专家意见表(附件2)。
四、严肃问责,依法处理
发现违反《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科研活动的情况时,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向省科技厅报告。省科技厅将按照《条例》和相关法律要求,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李凯 0731-88988832
邮箱:lk0732@qq.com
附件:1.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自查工作报告.docx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008/t20200818_13556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