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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7日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将开展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内容

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42个项目、“区域创新体系建设”64个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建设”4个项目,合计110个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评价内容为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规章制度及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效果。

二、绩效自评方式

中央引导地方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填报。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填写绩效报告模块中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数据表》。

2.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员审核。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针对项目负责人填报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

3.推荐单位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员审核后,由推荐单位(市州管理部门)针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

4.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处室针对推荐单位审核后的基础数据进行重点审核,给予相关意见。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承担单位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的指标完成情况和经费支出情况,于2020年12月22日前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数据表》(附件2)。

2. 项目承担单位如果存在专项资金暂未收到或收到暂未使用的情况,请参照《关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绩效自评有关情况的说明》(附件3)提供相关说明或相应的资金到位证明,盖章后扫描报送至指定邮箱。

3. 市州科技局协助做好通知下达,督促单位系统填报相关绩效评价基础数据,并进行系统审核,如不及时填报自评基础数据或提供相关说明的,省科技厅将按照程序纳入科研诚信管理,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监督与诚信处           0731-88988651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731-88988883

省科技事务中心绩效评价部       0731-88988973

电子邮箱:kjswjx@kjt.hunan.gov.cn

邮寄地址:湖南省岳麓区岳麓大道233科技大厦1102室

附件:1.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清.docx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评价自评数据表.docx

      3.关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有关情况的说明(参考模板).docx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012/t20201217_1403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