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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改造提升试点步行街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9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消费升级,培育消费新动能,加快推动全省步行街改造提升,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示范步行街”创建工作的通知》(湘商流通〔2020〕1号)要求,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我厅决定在长沙市阳光100凤凰街等9条步行街开展湖南省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名单附后)。为切实做好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试点步行街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以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创新流通体系,促进消费升级作为出发点,充分认识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各部门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将试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重点工作,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不搞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试点取得实效。试点步行街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步行街运营管理体制建设,协调财政、金融、城建、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加大对步行街改造提升支持力度。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示范步行街”创建工作的通知》(湘商流通〔2020〕1号),结合步行街自身改造提升方案,对标对表,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重点、明确时间节点,积极推进改造提升各项任务完成,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三、发挥带动辐射作用。试点步行街运营管理机构要结合改造提升方案,优化街区业态,突出本地特色,改善街区环境,规范管理运营。不断优化服务功能,完善配套服务措施,充分发挥步行街在品牌集聚、产业融合、促进消费、改革创新等方面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将步行街打造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城市发展的靓丽名片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载体。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强宣传推介,扩大步行街影响。

省商务厅将加强对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指导,建立专门的工作调度机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此次公布的改造提升试点步行街试点时间为一年,省商务厅将统一组织验收,验收后符合标准的,由省商务厅授予“湖南省示范步行街”牌匾,并择优向商务部推荐。(联系人:陈识君,电话:0731-82287079)

附件:湖南省改造提升试点步行街名单

湖南省商务厅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湖南省改造提升试点步行街名单

一、综合型

长沙市阳光100凤凰街

邵阳市新邵县湾田广场步行街

常德市武陵阁商业步行街

益阳市商业样板街

娄底市双峰县汇丰购物步行街

湘西自治州吉首市财信商业街

二、特色型

常德市河街

张家界市溪布老街

郴州市裕后街历史文化街区

原文链接:http://swt.hunan.gov.cn/swt/hnswt/tzgg/202012/t20201229_738654883657309184.html